张晓雷,男,24岁,不高,大概一米七多点,人送外号“哨兵四眼”,虽外号里带了“四眼”二字,但他其实并不近视。恰恰相反,他的视力非常好,甚至有些超乎常人的好,根本不用戴眼镜就能看见千米外的报刊标题。
这让他非常适合当一名狙击手,可惜,营地里根本没有狙击枪,甚至都没有狙击镜。他的手里,只有一把准星都磨秃了的五四式手枪和两个弹匣。另外,哨兵四眼虽然不戴眼镜,却总是喜欢带着个老式摩托车风镜,据他自己,这是他父亲留下来的唯一遗物。
同时,因为他在大破灭前喜欢玩跑酷,所以腿脚既快且灵。只要不是被血肉兽群包围,对他来,逃出去简直就是菜一碟。于是,他这眼观六路耳听八方,加上跑的快,再戴个大风镜,就得了“哨兵四眼”这么个外号。
现在,我们的四眼哥正蹲在一个五金用品商店的货柜里喃喃自语:“酒精啊酒精,哪怕你是工业酒精,哥也喜欢你,啵……”店铺外面还游荡这几个普通血肉宿主,“人”影晃晃的。而这货居然不紧不慢的抱着一大瓶工业酒精亲了一口。
工业酒精这东西主要成分是甲醇,而甲醇对人体是有害的,喝多了甚至会引起失明。但是,这货可不管,他喝工业酒精都好几年了,眼睛却反而越喝越亮,真真儿的一个怪胎。
用他的话,别工业酒精,哥为了喝酒,经过简单过滤的航空防冻液都喝过。据这法子还是从老毛子哪学来的,当然,这点现在谁也无法论证,且由着他吹嘘。
又灌了几大口酒精,哨兵四眼才依依不舍的放下大瓶子,然后又从货柜里翻出几个拳头大的空玻璃瓶,和几个胶皮瓶塞。只见他把大玻璃瓶内的工业酒精,均匀的倒入那几个瓶子内,塞上胶皮瓶塞就算万事大吉了。
接着他拉开柜台上的双肩背包拉锁,从里面掏出几张废旧报纸,把瓶子一个个包好码放在背包内,不多不少,正好十瓶。最后哨兵四眼这才又拿起大瓶子向嘴里倒,希望把瓶子里仅存的那几滴酒精倒出来,这年头,浪费就是犯罪不是?
眼看着天色渐晚,而此行的目的也已达到,他也不敢在此逗留太久。最重要的是,回到汇合点可是能吃到一萍妹妹做的热饭,他可不想错过。不过,因为自己实在太贪杯,大概、也许、似乎、可能……来不及回去了。如果让胡一泰看到此景,非气个半死不可。
四眼哥背起双肩包悄悄走向窗台,把挡着碎裂窗户的破窗帘拉开一条细缝。只见窗外路面上或站或趴着八只血肉兽宿主,也就是曾经的人类。它们身上大多还穿着生前的衣服,只是有些破破烂烂的。灰色的雪花盖在它们的身上,显得有些笨拙,而且摇摇晃晃的,完全没有什么攻击力的样子。
但是,哨兵四眼对它们可是极为了解的,这群看似无害的血肉兽宿主,其实非常凶猛,手臂上的力气,至少是生前的两倍不止,嘴部的咬合力也不下于亚马逊河流域的鳄鱼。被它们抓住,普通人基本是没希望逃生的,除非,你能在他分裂新个体侵入体内前干掉它,比如:爆头,因为血肉兽的本体,就是寄生在宿主的头部。
另外,四眼哥喜欢叫这些普通血肉兽宿主为“肉尸”,中型的为“血尸”,大型的为“巨肉尸”或“巨兽尸”,当然他并没见过大型的。这些称呼也不知是从哪个避难所兴起的,总之时刻提醒着大家,这些“人”都早已经死了,哪怕站在面前的是你曾经最亲近的人,也要毫不犹豫的杀死“它”,不然结果……大家都知道的。
哨兵四眼在窗台上拾起一块碎玻璃,他顺着窗帘的细缝手指一弹,硬币大的碎玻璃飞射而出,正好击中了店门口对面的路灯柱子上,发出非常清脆的“当……”的一声。那八只肉尸闻声而动,齐齐把头转向了被碎玻璃击中的路灯,并且或爬或走的聚拢起来,看起来既整齐又诡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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