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烧戈杀人案”,窦辅一句话就给出了答案。
汉代司法机构在审判案件的时候,不仅依靠律法的条文,还可以按照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六经中的思想。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,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;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,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。尤其是《春秋》的公羊学派,非常推崇“大复仇思想”,对司法机构判决结果的影响也是最大的。
简单地说,就是报仇杀人,都不会被判处有罪,更不会被判处死刑。但是有一条细则,就是“一轮而止”。
以烧戈杀人案为例,烧戈和氐池县书佐互不认识,他杀人是因为后者和他妻子通奸,窦辅因此按照“复仇行为”,不与论罪。此后,两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以“复仇”的名义,再寻上门去为两人复仇。氐池种羌女子某,本身是罪犯,不在适用范围内,她的家人也不能以她的死为理由,向任何一方复仇。
这是汉人中间的判罚,羌人没有法律,只有“杀人偿死”。因此,第三件事的判决,也很快被窦辅说了出来:“氐池县长某,危言恐吓归附羌人,又擅自杀死了氐池种羌烧戈,应当处以死刑。但这个案子的判罚,本官作为护羌司马,无权处置。”
彻里吉和东卜一愣,无权处置?窦辅见两人不解,便解释道:“本官虽然没有权力处置,但是令居的夏校尉、陇县的杨刺史,都持有皇帝所赐的节杖,有权处置千石以下官吏。”
这时有胆大的羌人出站出来,问窦辅道:“那依照大人的意思,我们……”
这时候如果告诉羌人,他们会被无罪释放,确实可以笼络住羌人。但窦辅总觉得少了点什么,一转头看到旁边一直坐在地上的氐池县长,他终于意识到自己遗漏了什么。
“彻里吉头领,进山搜捕烧戈夫妇的氐池县卒在哪里?难道都被你们杀光了、只剩下一个县长?”窦辅有些严肃地问道。县长有罪,但是县卒是无辜的,他不希望任何一个人被杀,如果有,羌人就要付出对等的代价!
东卜不由得紧张起来,赶忙看向对面的彻里吉。还好,彻里吉没有痛下杀手,跟随县长进山的那一百多个县卒,只是被羌人俘获,并没有被杀。不过,要是窦辅再晚来一会儿,彻里吉真的会在氐池县城外,公然坑杀这些县卒。
彻里吉命人从队伍后方将被俘虏的县卒推了出来,又解开他们的绳索。然后,他扔下了手里的刀,走到窦辅面前跪下请罪:“司马,彻里吉鲁莽冲动,酿成大祸,请司马降罪!”
窦辅没有理睬他,而是走到县卒当中,仔细打量起他们。在先前的遭遇战里,羌人靠着人多势众,硬生生冲散了县卒的队列,被俘获的时候也只是打倒,而没有直接命中要害。窦辅见没有人受重伤,便问道:“你们里面,有没有都伯,或者什长、伍长,站出来说说,彻里吉说的是真的吗?羌人有没有杀害县卒,如果杀了,是杀了多少人?”
一个自称是都伯的县卒统领站出来道:“司马,这次进山的县卒都在这里了,没有被羌人杀了的。”
窦辅看向氐池县长,后者点点头,表示事情确实和这个都伯说的一样。他很满意,对彻里吉说道:“既然没有杀人,彻里吉头领也不必担心被追责。以现在的情形,还不能称得上是‘叛乱’,更不需要夏公出兵。东卜大豪带族人回部落去,县卒都伯也带队回县城吧。彻里吉头领,恐怕你得跟我走一趟令居了。”说完,他又让都伯分了十个县卒,押送自愿请罪的彻里吉和氐池县长两人,先回县城,再去令居。
回程路上刚走了五六里,还没和东卜分开,窦辅等人就看到道路远处烟尘阵阵,奔赴来了一支六百多人的骑兵。彻里吉和东卜对视一眼,都看到了对方迷惑的表情。这是哪里的骑兵,难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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